濮阳县搬迁到哪里啊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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