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引进购房资格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西安市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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