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的重要审美标准是追求什么和什么

如题所述

在艺术活动中,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意识和理想;社会大众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艺术这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就是通过艺术活动的全过程,来影响人的精神面貌和思想情感,最终对社会生活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经过艺术创造实践,把现实生活中的自然美加以概括和提炼,集中的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美。在美学史上,由于美学家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艺术美的认识也不相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美是历年在高级发展阶段上的美,是美的高级形式;他主张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宣称艺术美是真正的美,它是“由心灵产生的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车尔尼雪弗斯基则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出发来批判黑格尔,主张自然美高于艺术美,认为“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彻底的美的。”“艺术创作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艺术只是生活的苍白而不准确地反映。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艺术离不开形象,因而艺术美主要的是艺术形象的美,它同艺术形象一样也是源于现实生活,同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一样具有生动性和丰富性等特征,但它又跟艺术形象一样不同于现实生活,它是艺术创造的人类审美活动的结晶,是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因此现实生活中的美更集中,更典型。 与美学中的其它重大问题一样,美的分类,也是美学史上一直没有规范解决的问题。我国美学教科书中常见的是根据审美对象自身性质的分类,如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形式美等等。这种分类,其最大缺陷是把“美”的分类变成对“美的事物”的机械归类,没有也无法揭示美自身的不同生成特征和规律,因而,也无助于对客观美的认识、分析与把握。这与传统美学对美的性质的机械理解相关。从系统美学角度讲,美是不能脱离审美关系系统①而独立存在的,美只是审美关系中客体的系统质。在现实中,离开特定审美对应关系和审美主体,离开特定审美距离和审美环境,客体便无所谓美或不美;美决不是客体固有的自然质或社会功能质。因此,美的分类是不能脱离开审美系统的。当然,如果我们根据科学抽象原则,设定人类类主体为审美主体,同时将审美系统的诸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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