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我们生活中有非常多的工作类型,有些工作是非常安逸轻松的,有些工作是非常危险的,是需要付出代价去完成的,下面来看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吧。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1

高处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

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

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无防护的,不准登高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的,不准登高作业。

吊装作业十不吊

1、吊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或者三级以上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吊。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篮、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吊。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吊。

动火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准露天动火作业。

7、在易燃易爆生产设备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时,未进行清洗、置换的,不准动火作业。

8、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的,不准动火作业。

9、未进行动火分析或者动火分析不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10、未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动火分析,或动火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未重新动火分析,或动火证有效期超期的,不准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入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时不入。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时不入。

3、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器材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到位时不入。

4、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绝时不入。

5、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时不入。

6、使用纯氧在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强制通风时不入。

7、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时不入。

8、气体分析时间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时不入。

9、有限空间作业期间每2小时未进行监测分析,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未重新分析时不入。

10、有限空间作业时限超过24小时时不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3、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5、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6、临时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7、临时用电线路绝缘性能、架设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护等敷设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8、行灯电压超过36伏,或特别潮湿环境下临时照明行灯电压超过12伏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9、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未有防雨措施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10、临时用电作业时间超过15天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3、高压盲板使用前未经超声波探伤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未设置标牌或设置的标牌编号与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不一致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5、盲板抽堵作业点压力未降为常压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人员未根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特点选择防静电、防中毒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7、在存在强腐蚀性或高温介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未采取防酸碱灼伤或防烫伤措施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8、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9、易燃易爆场所,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米内有动火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10、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动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土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土作业。

3、作业工具有缺陷、现场支撑不牢固的,不准动土作业。

4、作业现场未设置防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的,不准动土作业。

5、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未采取防止地面水下渗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6、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线路、给排水管等各类管线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7、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器具佩戴不到位的,不准动土作业。

8、动土作业场所未落实安全撤离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动土作业。

10、未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不准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断路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断路作业。

3、未制定作业方案的,不准断路作业。

4、作业方案未能保证消防车等重要车辆通行的,不准断路作业。

5、作业方案未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不准断路作业。

6、未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断路作业。

7、未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安全警示设施的,不准断路作业。

8、夜间作业未设置警示红灯的,不准断路作业。

9、道路作业警示灯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断路作业。

10、存在其他特殊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准断路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2

危险作业有哪八种类型

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3、吊装作业: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作业。

4、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无法靠阀门完全切断。

5、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6、断路作业: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7、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8、设备检维修作业:凡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进行的活动称设备检修作业。

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各部门、班组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劳的时段,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营造舒适环境。各部门、班组积极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生产现场提供清凉饮料。营造舒适环境,对不可避免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时替换进行。

3、加强员工意识教育,提高劳保意识。针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多、危害大的现象,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员工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教育和对现场员工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广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员工安全知识。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3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

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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