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单位不满一年不给年假

如题所述

到新单位不满一年,但是累计工作一年可以有年休假,如果累计工作不满一年则没有。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规定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带薪年休假的时长是根据累计工龄计算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工作时间累计,现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员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员工个人工商店等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休假。员工享受年薪的天数按累计工作年数分别计算。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计算员工的工作年数。实务中通常结合劳动者的人事资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使用者发行的离职证明书等于确定。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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