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举报非法集资

如题所述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市镇两级处非牵头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非牵头机构。
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况,不属于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全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信息汇总、归属认定和督促落实。各镇街处非牵头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归属的举报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以及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和奖金发放等工作。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职责协同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相关工作。
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举报情况说明、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举报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
二是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现并移送的非法集资线索;
三是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四是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嫌疑人抓捕、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五是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
六是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七是其他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2500元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市级和相关镇街处非牵头机构共同商议后确定。
领取奖励的地点和方式应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见,坚持便利举报人的原则。
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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