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招标项目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主要设备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如题所述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需要知道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 公开招标,即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和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示其招标项目要求,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 邀请招标,即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根据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信、业绩等条件,选择一定数量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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