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如题所述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周。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法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因患有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原因无法报到入学时,可以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除特殊情况外,须由本人申请,持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填写《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对应征入伍的新生,须持当地武装部出具的相关入伍证明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

第四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经招生就业处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回家治疗休养的,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新生报到前一周内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随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入学时学院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学生原所学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认定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条  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持学生证到班主任处报到,由班主任收齐学生证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及所在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形式资助,并可事先向班主任及所在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再由本人向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凭回执函到学院资助中心确认,待经办银行发放款项后,凭财务处缴费发票,到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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