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居间合同合法吗?

如题所述

传真合同贷款有效吗

贷款传真合同没有效果,传真合同并不能办理贷款;

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担保公司放贷款合法吗

担保公司放贷款不合法,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因而应当认定无效。

关于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故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因其超出经营范围且影响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同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应当归于无效。

此外,金融经营企业只有依法取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方能从事存、贷款业务,否则,不得从事前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公司没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发放贷款业务金融特许经营资格,却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必将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尽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在认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效力问题上,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有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拓展资料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有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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