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二、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民事原则关系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功能在实践中的凸显,诚实信用原则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谓之“帝王条款”。所有具体的民事立法均不得违反该原则或对该原则有所保留。它不但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修正与必要限制,也与 公平原则 有同等价值,同时它还衍生出类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情势变更等众多下位原则。它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释,扩及于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也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从帝王的宝座退位,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或补充。应当注意的是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的界限。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均属于一种道德准则,但二者存在和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只要把握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便不至于与公序良俗原则发生混淆。
三、什么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 民事权利 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诚信原则的定义
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经济诉讼活动中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诚信原则是诉讼关系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要,是抑制恶意诉讼,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必然要求。
诚信原则在司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典对于诚信原则肯定要有规定的,因为在民事活动中就必须要遵守诚实守信,并且恪守承诺的相关原则规定,若是一方出现了不诚信的行为,到时另外一方是可以直接请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整个合同都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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