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承包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分下列三种情况: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3500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人额-3500×本纳税年度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其经营所得不再并入被承包、承租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包工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务报酬还是按经营所得?
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已将原《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一个应税所得税项目"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建筑劳务,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因此,支付分包款的发包方不用代扣代缴个税,该承包人应该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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