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没有缴纳保险费用,超过6个月的将会产生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应缴费的总额) * (欠费天数) * (2%  其中欠缴天数 =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 -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 1;  另外,滞纳金计算起日期从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为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一般来说,滞纳金的多少与社保的缴纳基数和欠缴的时间有关,欠缴时限短,需缴纳的滞纳金费用不会很多,若欠缴时间长,则费用会很高。  但在一些地方,针对困难企业,会有一定的折扣,这种情况很少见。  而且滞纳金封顶的额度为本金的40%,社保滞纳金8000封顶,超过了就按照8000元收取。
补缴社保,不仅要补缴应交的社保费用,还需要缴纳滞纳金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欠缴,那么滞纳金将有单位承担。若是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费用,那么滞纳金的费用则需要自己缴纳。
签订放弃参加社保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自由职业者,既可以交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居民社保。职工社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交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和普通职工一样。  居民社保:也是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交,包括居民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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