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为什么2年后才通知

如题所述

代位追偿2年后才通知的情况一般比较少,但是也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代位追偿的审批时间具体要看事件的进展以及肇事者的态度,如果过程中产生争议或是审核不通过,那么审批时间就会变长。如果是相隔了很久收到代位追偿的通知,应当先联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再根据流程完成手续。
1、代位追偿流程:(1)找4S协助走定损,修车,填表等程序;(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大概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车主钱;(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
2、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4)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据等。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能不一样,所需要出示的证件可能也不同,所以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实际要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

代位追偿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20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不以雇主的名义行使对有过失雇员的追偿权,即如果雇主的雇员因过失致客户或他人利益受损,雇主从保险人处得到保险金补偿受害人损失后,保险人不再代位向有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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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于代位追偿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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