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5月前在江岸区缴纳社保,之后待业,10月在黄陂区上岗并在黄陂区缴纳社保,请问5-10月间空白期该如何缴

本人非武汉市户口,但是在武汉工作,
2009年9月-2010年5月原单位在江岸区缴纳社保,后我离职。
2010年10月在黄陂区入职,并开始在黄陂区缴纳社保。请问我5月-10月间未缴纳的社保该如何补交?需要些什么资料?

1、流动就业人员因暂时无工作单位的,无工作期间无需缴纳社保费,等有新的工作单位后,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保续缴。
2、只要你能在退休前累计缴满最低15年(180个月),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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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3
1.5月至10月建议你补缴,虽然在退休之前缴够15年即可领退休金,但是缴费时年头越长,你以后领退休金越高。
2.补缴可以有二个选择:1)和现单位的人力部门协商——以单位名义帮你补交,补交费用由你来承担。2)以个人名义去暂住地所在社保机构的个人窗口去办理(请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补缴的现金即可)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也就是指,你的社保可以跨区可以转接,所以你在哪缴费都不是问题,不用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9
没有心要补交。因为要是补交的话,你还要把这几个月转成个人入社保,比较麻烦。养老是累计年限的,不用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