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开公司,我占股40%,另外两个人占股40%和20%

三个人合伙开公司,我占股40%,另外两个人占股40%和20%,公司做某项决议没通知我就执行了,我该怎么做?有什么权利?
或者说我不同意公司的某项决议,这项决议其它人还可以继续做吗?

如果你们对经营权没有其他约定,只是三个人的共同控股关系是40%、40%、20%,那么因为你们三个人中任何一个人的股权都没有超过51%;所以你们的合伙公司若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必需召开董事会会议,若只是一般非重大事项普通经营范围之内的业务只需企业经理或执行董事决定即可。若无法判定需决策事项大小,只需你们之中任何两个人决定即可,事后报备董事会,但是任何一个董事(除执行董事以外),谁都无权决定重大项目决策。
之于,你们合伙人之间为公司决策事宜发生的矛盾如没有什么不妥就让其生效。总之好说好散,还是和气生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5
股份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开的。你说公司做了决议,那你应该是同意了的。执行,那就应该是经理的事了。原来约定执行是谁的事呢?
第2个回答  2019-04-15
那要看你们是如何议定的,在协议中你占了股份但承担多少决策权。
第3个回答  2019-04-15
当然不可以了,如果严重影响到了你的个人利益,可以考虑撤资。
第4个回答  2019-04-15
主要看股权的结构,还有性质。如果你是只作投资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的话,一般无太多实权,你若是实在不想合伙做该项目也只能退股。如果是参与实际运营,可以动议该项目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