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效力不同,但都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1、法律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家主席公布施行的法律,名称一般都叫“法”;
2、法规,准确的名称应该叫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总理公布施行的,名称一般叫“条例”;
3、部门规章,习惯上也称规章,是国务院下属的各个部、委员会、直属厅、局、属制定的,一般没有公布令,名称一般都叫做“办法”、“规定”。
用道格拉斯·C·诺思的一句话来说吧: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认为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特征。(我认为正式的规则就是指法律、法规等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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