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现在租满两年,不想租了?

租了一个门市房。签了三年合同,现在租满两年,不想租了。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也没有押金。和房主协商未果。如果我直接走人,需要赔偿什么吗?

如果签了三年合同,中途不想租了,建议和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不想租了,最好是和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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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可以先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赔偿房租的违约金。
法律分析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个回答  2019-12-21
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押金或者违约金什么的,但是你们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那就应该遵守诺言,现在你租满两年就不想租了,那肯定要赔偿一定的损失,这应该和房东协商一下,你赔偿一点他应该会同意的,你一点都不赔偿,他肯定会不满意的。
第3个回答  2019-12-21
如果你合同上什么都没有写的话,也没有押金的话,那么直接走是没有问题的。希望可以帮到你的是你的才能。
第4个回答  2019-12-21
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押金或者违约金什么的,但是你们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那就应该遵守诺言,现在你租满两年就不想租了,那肯定要赔偿一定的损失,这应该和房东协商一下,你赔偿一点他应该会同意的,你一点都不赔偿,他肯定会不满意的。 如果走到 法律层次对双方都不好办。太麻烦 又太牵扯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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