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不能超30%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
按照这个计价执行的工程,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对重大工程项目,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颁发的文件。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