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缓交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司法鉴定费缓交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司法鉴定费用的交纳一般是由原告先行垫付,并由败诉方来承担处理的 具体情况下,如果实在无力承担的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并结合实际而定。
一、司法鉴定费缓交可以吗?
一般是不可以缓交的,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司法鉴定的种类的有很多,并且每一样的价格都不大相似。收费数百元每例到1数千元每例,差别很大。例如特殊染色技术鉴定 100/张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而晚期尸体解剖则 4000/具 ,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二、司法鉴定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对于鉴定费用的交纳情况是属于商业行为,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可以与鉴定部门协商认定鉴定费用的多少,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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