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有什么要求?标准体检要求(陆军)

如题所述

根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的外科规定,以下是征兵体检的要求:
1. 身高要求:男性身高需在160cm以上,女性身高需在158cm以上。特殊兵种可能会有不同的身高要求。
2.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也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也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 身高(cm) - 110。
3.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的人员不合格。
4.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的人员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5.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的人员不合格。某些特定情况可视为合格,如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等。
6.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的人员不合格。
7.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的人员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8.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的人员不合格。
9.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人员不合格。
10.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的人员不合格。
11.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的人员不合格。
12.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的人员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13.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的人员不合格。特定情况可视为合格,如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等。
14.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的人员不合格。特定情况可视为合格,如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等。
15. 重度腋臭的人员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16.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的人员不合格。特定情况可视为合格,如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等。
17.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合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