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户口和档案都办理到了人才市场,可是没有把迁移证送过去,那么我的户口和档案现在在哪里?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是很简单,主要是看主办人的态度问题了!想当初我大学毕业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只要明白这中间的操作流程还是好解决的!
首先,你没有受到报到证,学校说已经派发出去了,那么只要没有错,这张报到证就在你盖章的那个单位人事部门了,学校是根据接受单位的章而把报到证往接受单位发的!
然后是档案和户口:一般来讲,单位接到报到证会和个人协商,然后由单位人事出面和当地的人才市场签定合同再将个人的档案和户口迁到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里,这时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所在的派出所会出具证明给个人的!但你没有到那个单位去,我想那个单位应该不会帮你办户口迁移吧,毕竟这是要签劳动合同后才会有的事!所以,我想,你的档案和户口极有可能还在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里了!
再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这些材料真的到了人才市场,你想把它转回原籍,你只需要到你原籍的派出所开张接收证明,然后再去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手续办好后再去人才市场办公室领取你的档案(可能会有档案保管费),再将这些东西带回原籍的派出所就可以了!
回答你的问题好累啊,转来转去的,都快晕了,赚点分不容易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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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2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第2个回答  2009-11-12
简单来说,你的档案现在在人才市场,这是可以肯定的~~
但你的户口还不在~~~
你得拿派遣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还有迁移证去人才市场所在的派出所上户才可以~~(不过貌似人才市场会统一上户,你只要交材料就可以了~~)
ps:最好都准备好一份复印件,因为我们这里是要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12
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