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强化对福建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确保其生产行为符合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分装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希望从事此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企业不得擅自进行化妆品生产。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着关键职责,负责审批、颁发全省范围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运营,确保其始终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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