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失业金要求退回

如题所述

要求退回失业金的情况如下:
1、个人信息登记错误,导致失业金发放给错误的对象;
2、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但未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3、提供虚假失业证明或其他不实材料骗取失业金;
4、其他违反失业金领取规定的行为。
失业金的领取资格与条件:
1、失业金的定义:失业金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助;
2、领取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失业前一定期限内有一定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当前处于非自愿失业状态;
3、申请程序:失业人员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领取期限:失业金的领取通常有一定的时限,超过规定期限后将无法继续领取;
5、失业金数额:失业金的数额一般与失业人员之前的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有关,各地区标准不一;
6、失业金的调整:失业金的具体数额和领取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当个人信息登记错误、领取失业金后未告知社保机构已就业、使用虚假证明或不实材料骗取失业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领取规定的行为时,均需退回不当领取的失业金,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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