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怎么申请,具备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1.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对象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 家庭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但尚未租赁住房。
3. 家庭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4.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租赁期届满需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家庭,应在租赁期满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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