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原因

如题所述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有朋友申领失业保险金后一段时间后被停发了,那么失业保险金被停发的原因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原因?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失业保险的年限不同,也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停发,按照规定: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即为对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原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不满足以上情形被停发保险金,建议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咨询参保地的人社局。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满足以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失业保险和非自愿失业及办理失业登记三项条件,否则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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