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会进行资格审查的。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处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扩展资料:
博士招生要求规定:
1、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