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教〔2016〕49号《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第十三条规定,高校于次年4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市属高校的省政府奖学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杭州等市的省政府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承担。按照我市每年拨款流程,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将在每年两会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到各市属高校,再由各市属高校安排发放给获奖学生。
奖学金申请条件
1. 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B类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4. 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6. 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7.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