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法院会调查什么

如题所述

离婚纠纷法院的调查,具体如下: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理由;
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对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原被告证据交换后,法官会向原被告询问案件事实;
4、法官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和结婚登记时间,是否有子女和子女的出生情况;
5、根据原告的主张进行事实调查,如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和出资、债权债务等。
离婚诉讼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法院在调查离婚案件时,主要关注实际情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证人证词和调解等方面,以尽可能地找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这些调查将有助于法院进行全面的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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