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12
1月11日,安徽省岳西县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该县中关乡农民杨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4月,杨某从安徽省宿松县私自购回20箱共计500千克氯酸钾,并从市场购回硫磺等原料,在自家住宅内私自配制“响药”生产烟花爆竹,打算在春节前夕出售谋利。2005年11月,安徽省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边远山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了杨某的上述行为。经鉴定,杨某非法配制的“响药”系烟火药。案发后,杨某家中尚未使用的10千克“响药”被依法销毁。
鉴于杨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岳西县法院依法对杨某从轻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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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配制烟火药 没出事故也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