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已病逝,共育有一子,他的父母均健在。我们原有一套房改房,写了我的名字;后供楼一套,原本是要到2024年还完二十年的按揭,现已借钱还完银行按揭,拿到房产证。供楼的房房产证写上我和我先生的名字,属于共有房产,一人一本。现在他的父母表示放弃继承,将他们可以继承的部分转给我儿子,请问公证如何办理最好?是办赠与还是办继承好?我先生的名字要过户给我儿子吗?若我儿子办继承的话,要交多少继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