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程之后对最为印象最为深刻的内容进行阐述,并结合实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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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叙述的便利起见,我在这里先说矛盾的普遍性,再说矛盾的特殊性。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的创造者和继承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发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已经把唯物辩证法应用在人类历史的分析和自然历史的分析的许多方面,应用在社会的变革和自然的变革(例如在苏联)的许多方面,获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功,矛盾的普遍性已经被很多人所承认,因此,关于这个问题只需要很少的话就可以说明白;而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则还有很多的同志,特别是教条主义者,弄不清楚。他们不了解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他们也不了解研究当前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指导革命实践的发展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因此,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并用足够的篇幅加以说明。为了这个缘故,当着我们分析事物矛盾的法则的时候,我们就先来分析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然后再着重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最后仍归到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6]列宁对于对立统一法则所下的定义,说它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7]。这些意见是对的吗?是对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

恩格斯这样说明过矛盾的普遍性:“如果简单的机械的移动本身包含着矛盾,那末,物质的更高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生命首先就在于:生物在每一个瞬间是它自身,但却又是别的什么。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这一矛盾一停止,生命亦即停止,于是死就来到。同样,我们看到了,在思维的范围以内我们也不能避免矛盾,并且我们看到了,例如,人的内部无限的认识能力与此种认识能力仅在外部被局限的而且认识上也被局限的个别人们身上的实际的实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在人类世代的无穷的—至少对于我们,实际上是无穷的—连续系列之中,是在无穷的前进运动之中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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