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与NBA的管理差别主要体现在:
1、NBA和CBA的转会制度对比
(一)两个联赛在转会制度内容上的差异
NBA联盟的转会制度既包括新秀球员的转会制度,也包括征战多年的老将的转会制度即:
自由球员的转会、合同期内球员的转会和新秀的选拔。自由球员转会是合同到期后,与原球队或者其他球队进行重新谈判的一种方式。合同期内的转会是球队间通过等价的合同交换获得各自需要的球员的过程。而在选秀制度是NBA各球队发掘人才的最重要途径,很多球星通过选秀被发现。
而CBA的转会制度主要包括球员的永久转会、临时转会和引进外援。因为国内的特殊体制造成了球员的归属权问题出现,随之就出现永久转会和临时转会的制度,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及球员归属的转会制度。
(二)转会过程中的运作和效果
完善的转会制度保证了NBA转会的正常进行,每年我们都会看到NBA的大多数球队都会在人员上做出调整,出现许多的转会。人员的流动配置保证了各球队的平衡性,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自由球员的转会也有一系列制度的保证。而选秀制度更是经过球员信息收索、球员个人测试、选秀前训练营等程序,形成了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因NBA的球员转会运作上是顺利的,而且最终的结果能够使球员和球队达到利益最大化,从而保证了联盟源源不断的活力。
而目前我国的转会制度相对比较单一,CBA转会制度仅仅是在大的方面作了一个规定,并没有详细涉及转会的各个方面。转会制度不细致也不灵活。CBA球队球员转会非常少,球员流动少是造成CBA比赛精彩度不够的重要原因之一。
2、NBA和CBA的
市场机制对比
(一)资金来源渠道
NBA联赛的收入来源广泛,电视转播权是其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其无形资产经营的重要内容,还有广告赞助、门票收入、赛事产品的销售等。“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于1973年购买NBA赛事的三年转播权,推动了它的普及化,使NBA逐步向世界。到1998年NBA的影响已经遍布全球,多国语言直播,转播收入高达50多亿美元。”因此,NBA的成功的通过媒体的广告效应,扩大了影响力为其带来了丰厚的资金来源即电视转播权收入。
而
CBA联赛的主要收入是依靠门票收入,另外有一种说法是靠企业的赞助或者投资主体的无偿拨付。虽然近年来涌现出
姚明、王治那、巴特儿、
易建联等高水平球员,但是整体竞技水平不高和观赏性差等弱点使得广告收入甚微,而目前的电视转播权的控制权仍然存在博弈之中,和媒体的合作困难重重。
(二)收入分配方面
NBA联盟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经营整个联盟,通过各种营销手段与市场展开交易互动,取得巨大的收入,在收益分配上也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制约平衡的收益制度,即提高弱小俱乐部的生存力,均衡各俱乐部的实力。联盟主要是通过制度化的统一管理收益和科学的分配收益的方式,保证了联盟的收益均衡,是个俱乐部不至于陷入无序竞争,或者在亏损中倒闭,从制度上保障了联盟和各俱乐部的利益。
而CBA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许多问题,篮管中心把控主要的广告和电视转播等收入,每年只拨给各俱乐部少部分钱。各俱乐部主要靠门票和当地电视转播的微薄收入。目前CBA缺乏一个为整体俱乐部经济利益考虑的组织,经济收入把控组织和负责联赛的组织是脱节的,这也是大多数俱乐部连年亏损的重要原因。
3、NBA和CBA的工资制度对比
“NBA
工资帽是联盟和工会先对所有球队一年的收入总和进行计算,再乘以一个事先确定的百分比,然后除以联盟中的球队数目。最后得出的这一数字就是允许每支球队花在运动员身上的最高工资数额。”这一制度主要有两个重要的促进竞争作用,第一是保持球队间的竞争平衡,避免了两极分化,是比赛更具观赏性;第二是维护单个球队和整个联盟的财政稳定性,促进每支球队和整个联盟的健康稳定发展。从NBA的发展来看工资帽功不可没。
而2009年10月
中国篮协下发《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一文件中规定了对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的总额控制,即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该俱乐部收入总额的55%。这实质上体现了CBA的“工资帽”,而这个“工资帽”实际上就是“减薪帽”。
对比NBA的工资帽和CBA的所谓工资帽规定,从设计上说以单个俱乐部的收入作为
参照物就缺乏科学性,而从俱乐部的反应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未来在执行上的难度,目前所起到的效果仍然不明显,在国内仍然是两极分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