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独生子女费及医疗费政策

江苏南京独生子女费及医疗费政策市怎么样的?独生子女费及子女医疗费是不是小孩出生到18周岁期间,包括子女学费按照规定都可以报销呢?是否按“男单女双”政策?也就是小孩出生年份是单数的,男方才可以报销,否则女方报销?另外,如果女方单位是公司企业并在小孩出生后不久,公司倒闭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那如何处理?
知道的朋友,能否详细告之,万分感谢!
能否就我提的几个问题回答,谢谢!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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