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效益审核费的计算依据

我公司有个工程送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按规定审定的金额不管是大于还是小于送审金额都要按两者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造价咨询公司。比如送审一个工程,送审金额为10000,审定金额为8000。按我的理解效益审核费就应该按(10000-8000)*5%=100来收取。也就是说是按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之间的差额做为计算效益审核费的依据。但现在造价公司向我公司申请支付该该款项时,方送过来的申请付款计算方式却是如下 :送审金额为10000,审定金额8000但是其中,审增培分为1000,审减部分为3000。效益审核费为(1000*%5+3000*-5%)=200。我也问其他人,大家都不是很清楚,现在麻烦对工程造价比较熟悉的人解答下,到底上述两种计算方式哪种是正确的。谢谢。
也就是说中价公司这种计算方式没有错误?

我明白你的工程造价审计是怎么个意思了。

他们是按成本构成来审计的。

比如,建安工程费他们审增了1000

基础设施费审减了3000

总计是减少了2000

他们就要按所审的增加和减少部分来算他们的业务佣金。。

也就会出现(1000*%5+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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