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但又不明确,而是以免职和降低工资的95%为手段,怎么办,跪求各位法律高手!!

我在公司工作马上满三年,这几天,公司以工作上出现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为借口,对我处理:免去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2400每月降至当地最低标准650元每月。且在决定下发同时,要求我完成全部交接。
以上有书面的证明材料,所谓的工作失误,责任不全在我。
1、我该怎么应对目前的事实。
2、每周工作6天,每天7。5小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法时将工资拆分出20%作为固定加班工资。这样是否法。
3、2006年底入职公司总部至2007年7月未签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保,是否可要求补偿。
4、我在以前工作期间,迫于老板的压力,为了辞退员工,我自己花了2500多元将一位员工辞退,我是否可以申请要回。(有该员工的收条)
5、我是异地总部外派至现在工作城市的,我是否可以申请返回总部城市的机票(很远的)。
6、竞聘上岗被录用外派到本市时,曾承诺给解决房租,未兑现(无书面依据),是否可要。
7、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外派人员像我这个级别可以两月回去探亲一次(报销机票每次5天),我从今年2月至10月未探亲休假,是否可要求补偿。
敬祈各位给于解答为盼。

第一条,如果公司单方面无故辞退员工,需要一次性给于辞退员工金额为半年合同工资做为补偿,如你所说,工作失误责任不在你,就可以先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付公司及给于补偿,连同欠付金额利息在内,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的。
第二条,不合法。
第三条,可以要求补缴,但要有证据证明你是公司员工,比如工资单,出勤表。如果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可以全额要求补偿。
第四条,不支持,属于个人行为。
第五六七条,如果费用实际发生且未按公司承诺给于补偿,可以索要,如果尚未发生或无证据证明发生过,那就不能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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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5
作为长沙吧的法律友情帮助律师,本人对你所提问题作如下答复:
1、保留好手上的所有的书面材料,包括对你的处理决定文件。
2、加班工资的计算为:双休日加班工资为平常工资的150%,法定休息日为200%。该用人单位采用拆分的形式不合法。
3、不能要求补偿。但可以要求补交社保金。
4、你辞退员工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该费用。
5、如公司有制度规定可以报销机票则可以,否则无法律支持依据。
6、空口无凭,无法证明合同的存在真实性,故不可。
7、不可以要求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16
建议你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盲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