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岗位职责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具体参照《护士条例》: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扩展资料
参照《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参照《护士条例》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 - 护士条例
1、负责各项护理工作。
2、制订护理理念和护士工作计划,指导各级护理人员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3、根据病人病情、护理工作量、护理人力,科学安排班次。
4、指导和评价护士按护理程序对本科病人实施护理情况。
5、指导护士制定护理方案。
6、组织护理业务学习及考核,培养护理人员熟练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能力,安排护理人员参加和培训。
7、做好上下级、医护间协调工作,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流病人需求及护理评估信息。
8、掌握护理领域及发展新动态,组织实施护理科研。
9、根据科室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各项资源及病区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能,以满足伤病员的需要。
10、经常了解伤病员的病情、思想、生活情况及对护理工作的意见。
扩展资料:
1、在护理部的领导及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病区的护理行政、业务、教学管理及病房内外的联系工作。
2、合理排班,注重人力搭配,保证节假日的护理工作质量。安排工作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做到日有安排,周有重点,月有计划。
3、负责、检查本病区的护理工作,亲自参加并指导危重抢救病人、大手术病人的护理及复杂技术操作,并做好传、帮、带。
4、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护士长坚持每日巡视病房,检查危重病人的护理及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防范差错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应及时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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