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代表英王的)总督没

加拿大与新加坡都是英联邦国家,加拿大有代表英王的总督,新加坡有没有,如果没有,为什么

不是所有的英联邦国家都设有总督。
加总督(Governor-General),英国国王在尊其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除联合王国以外的)各成员国的代表。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总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国家一级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还有省督,在澳大利亚各州,还有州总督。总督职位随英联邦国家的宪法地位的演变而变化。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总督最初,是国王和英国政府的双重代表;1926年的帝国会议决定,总督在供职国家的作用和英王对联合王国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样,这就意味着总督不再是联合王国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征。总督任命的程式也发生了变化。最初,是根据联合王国政府的建议(事先和当地政府进行过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国会议通过协定,确认总督应经过同国王的非正式协商、根据英联邦有关国家政府的建议而委任。
在某些英联邦国家的现代宪法中,有专门条款对总督选举作出规定。在早期,总督通常来自英国。现代习惯作法是任命一个“当地”人为总督。现代总督是实权总督,他们行使职能而无需将他代表的国王置于优先地位;不过,总督通常像英王在联合王国一样,行使其宪法及礼仪职能
1945年9月,英军回到新加坡,英国军管开始。到1946年3月,军管结束时,海峡殖民地也正式解散。1946年4月1日,新加坡成为直辖殖民地,而槟城和马六甲则于1946年成为马来亚联盟的一部分,1948年成为马来亚联邦的一部分。
战后的新加坡已经与战前大不相同,人民要求在政府中有更大的发言权。总督的权力被分散,一个由官方人士及被任命的非官方人士组成的顾问组成立。该体系于1947年7月变为两个分开的行政及立法会议。虽然总督依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人民已经有权选出立法会议中的6名成员。
1948年6月,由于马来亚共产党企图使用武力夺取马来亚及新加坡的政权,新加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持续了长达12年。到1953年底,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由蓝带尔爵士率领的考察组重新评估新加坡的宪法地位,并提供相关建议。政府最后接受了蓝带尔的建议,并最终修改新加坡的宪法,赋予新加坡更大程度的自治。
1955年的选举是新加坡历史上第一次重要的政治事件。新的登记制度使原本只有75,000人的合格选民增加到三十万人。而且华人选民的数量首次大幅度增加。最后,劳工阵线取得10个席位。大卫·马绍尔于1955年4月6日成为新加坡的首任首席部长。他领导的劳工阵线与巫统及马华公会组成联合政府。
1965年8月9日,马来西亚国会以126票赞成,0票反对,同意将新加坡驱逐出联邦。新加坡共和国正式成立,李光耀为总理,尤索夫·伊萨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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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8
所谓总督,就是英王在殖民地的代表,代行元首职权。

英国在香料群岛是设有总督的,但新加坡是在二战以后被马来西亚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国家也不是殖民地,而当时英国早就失去世界霸主地位,所以虽然加入英联邦,但只承认最高领袖是英王,而没有总督。

据我所知,二战后,各国纷纷独立,只有总督被赶回英国本岛的,没有增设的。

作为殖民地元首,拥有下述职权:
1、指挥驻军及地方部队;
2、管理殖民地行政事务;
3、负责殖民地对外交往;
4、召集或解散殖民地议会;
5、执行英国本土的相关命令;
6、授予殖民地荣誉称号。
殖民地独立后,就是一个虚设的头衔了,没有功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8
我国在英国殖民时期,最高行政首长为总督,1959年6月3日我国英国殖民时期末代总督Sir William Goode宣布我国新宪法生效,新加坡正式取得自治权,成为自治邦,自治意味虽然能对内政做主,外交与国防仍然受英国管理,6年后,在1965年才完全取得独立。
1959年12月3日尤索夫宣誓就任我国自治邦元首。
1965年8月9日我国脱离马来西亚联邦,宣告独立,为新加坡共和国,尤索夫成为我国首任总统,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我国的国家宪制,和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等英共和联邦国家不同,它们尊英国女皇为国家的象征性首长,因此,英国女皇委任总督作为其代表,执行象征性国家元首职务,而我国拥有自己的国家元首。
第3个回答  2009-12-18
没有。
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左右,他们设立了总统,是为国内元首,所以没有总督这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