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一张传票和一张诉讼须知
没有立案受理通知书
先感谢各位的回答,
我想应该是有的,法院隐藏了,各位是否相信
没有按规定期限立 案,我可以据此投诉,
我也难以准确计算审限
劳动仲裁后,双方上诉,有两个案号,后又分别就各自的案号上诉,本人也已在二审法官处查过一审案卷,,无对方的相关上诉状,
那么立案是立的本人的,对方的是否已按撤诉处理,本人也不清楚,想就对方的案号申请执行
反正中院就是这么干的,
书记员说找立案庭,立案庭又说找书记员,并且又再给我延期了两个月
答案基本相同,只好取先答的了
一般上诉法院是会给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审的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扩展资料:
一审的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