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简直对业务的流程糊涂得乱七八糟。
1、公司员工向公司借款,必须立有借款人签字的借据。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所以,李明向出纳借款时就必须立一张借据(俗称借条)。借据上要有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归还期限、借款人签字和借款日期。而不是填写付款凭单,这不是借款的依据。这才是规范的,更有法律效力(当然了,实际在公司中,借款时,没有多少借款人会在钻借据和付款凭单差别的空子。在一个公司钻这空子也钻不过。到法院里或许可以钻得过。)
2、你要跟出纳提醒一下,借款最好有老板同意的书面批条。要不然李明借了款跑掉了,老板说这是出纳和李明的私人交往,与公司无关,出纳就吃哑巴亏了。
3、凭着借据,会计做编制一张记账凭证。借据附在记账凭(或付款凭证)的后面。很多公司的会计不要求出纳把借据给他。而是出纳自已存着,抵现金库存。李明来报销时再把借据归还李明。这样处理会计是为了省事。管理严格规范的企业,这是不行的。因为这叫白条抵现金。是不行的。
这业务很简单,主要是手续合规就行。没有你说的乱七八糟单据那么多。跟你说这么清楚,赚5分钱却实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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