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6月毕业的,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时档案已经被派遣回生源地人才中心,但是一直没有工作,手中还有09年的报到证。打算报考09年11月的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属于应届毕业生吗?
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人社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是国家给出的权威回答,但是我还是不太理解,希望哪位大大可以作出详细的解释~~
ps:我是否就属于在择业期内,档案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这一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