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申请了仲裁赔付双倍工资。我们一共17个人一起申请仲裁,现在公司只承认与其中的三个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我们公司管理很不规范。发的工牌就是到文具店买的牌子,写上名字就行了,都没公司的公章的。工服也只是市面上买的T恤。发的工资条也只是一张上面有些数字的纸条。付工资是公司用的是私人的银行卡转的帐。这个我们自己到银行打不出转帐方的详细信息。我已向仲裁部门写了申请书,要他们帮我们去调取银行卡内的转帐详情。但仲裁的人说要等开庭了再看要不要调查。我们想找证人,但一般的人很难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为在公司工作的一般都未签合同,签了合同的合同也被公司拿着不给员工。公司承认的几个也是因为申请了仲裁的,但比我们早几天开庭,我们能找他们做证明吗?我觉得仲裁部门好象有站在公司那边说话,仲裁员说我们又不是受了什么大的人身伤害,这样的事与公司协商就好了。我想请教各位现在我们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好呢?开庭的话我们现在手上没有直接证据要怎么样去答辩呢?大家帮我们出出主意。谢谢大家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开庭前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