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伪证需要负什么样子的法律责任?

有一个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想通过私了的方法解决,就要求被害人写一份证明,此证明是此案与被告人无关,但是这份证明和笔录相矛盾,在被告人出来的情况下,不起诉被害人诬告,那么检察院追究被害人作伪证的责任。那么这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刑事诉讼中,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伪证,意图陷害或者隐匿罪证的,会以伪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构成妨害作证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才构成犯罪。在民事案件中,作伪证者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人民法院的相应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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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被害人的伪证行为,不构成伪证罪。关于被害人是否能构成伪证罪的主体,在司法界多有讨论。本人认为受害人的伪证行为虽然妨害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但刑法在第三百零五条明确将受害人排除在伪证罪特殊构成主体之外。被害人的伪证行为也无法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被害人的伪证行为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后。至于如何惩罚被害人的伪证行为,才应该是司法界的讨论主体。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09-10-20
伪证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如果是作为证人出现,则要以伪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不是以上几类人,则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就不能追究被害人伪证罪的刑事责任了。
在你说的案例中,若情节严重的话,被告人会以妨害作证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10-20
伪证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如果是作为证人出现,则要以伪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无论你是主动作为正还是被动,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09-10-20
伪证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