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想通过私了的方法解决,就要求被害人写一份证明,此证明是此案与被告人无关,但是这份证明和笔录相矛盾,在被告人出来的情况下,不起诉被害人诬告,那么检察院追究被害人作伪证的责任。那么这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刑事诉讼中,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伪证,意图陷害或者隐匿罪证的,会以伪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构成妨害作证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才构成犯罪。在民事案件中,作伪证者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人民法院的相应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