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方式不同:合营企业能够直接控制被投资单位,而联营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决策不同:合营企业各方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而联营企业则一般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拓展资料:
1、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2、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横向或纵向发展。
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投资单位。联营企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在于
一、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横向或纵向发展。
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投资单位。联营企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以下两项区别:
一、占股份比
1、联营企业
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合营企业
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出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二、控制方法
1、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2、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扩展资料:
合营企业开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时才能被批准: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有损国家主权的。
2 违反国家法律的。
3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 造成环境污染的。
5 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