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方去世了,另一半再婚,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名字,要经过子女同意吗?

如题所述

父母一方去世后,房屋有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时,去世一方的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继承权。应当办理继承手续,再未办理继承手续时,增加新配偶的名字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就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才行。
房产证增加姓名的行为是一种默示的赠与行为,一旦增加姓名,等同于将该房屋的一半赠与对方了。该房产就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经过继承手续的房屋,所权有人想新增他人姓名时,无需经过子女同意,可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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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8
是的,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
父母有一方去世了,去世一方的财产(仅以房产为例)将成为遗产,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包括健在一方及子女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有几个人就各得几分之一。
而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产的一半属于健在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逝者的遗产,由包括健在一方及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X,总房产的1/2X。
虽然继承后房产的大部分归健在一方所有,但如果子女未放弃继承,房子就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健在一方个人所有。
因此,健在一方再婚后,未经子女同意,是无法在房产证上加上再婚配偶名字的。
第2个回答  2020-05-28
需要。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去世的一方有房子的一半,由继承人继承,子女有继承权,所以,需要子女的同意。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20-05-28
这个需要子女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