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上队员①同一个队的场上队员应穿着其所属协会或俱乐部认定的服装;②不得穿戴任何对其它运动员可能造成伤害的任何物品。
规则委员会极力主张场上队员佩带护腿板、护踝和齿套。
(2)守门员①应在护身外穿着颜色有别于本队及对方队员的上装;②除非在主罚点球(不是防守点球)时,否则必须佩带保护性能良好的头盔;保护性能良好的头盔:规则委员会极力主张守门员佩带头盔,为整个面部提供固定的保护,并能遮盖整个头部,包括后脑和喉咙。为冰球运动员设计的头盔通常可满足大多数守门员的需要。
我们还极力主张,守门员任什么时候候都穿戴其它护具(例如,对身体、手、肘、大腿、膝盖等部位的保护)。下列护具只准守门员使用:护身、护腿、护脚、护手以及保护大腿、上臂和肘部的器具。
③护腿、护脚和护手:不得有坚硬的边缘或突出物;④护腿:戴在守门员腿上时,最大宽度为300毫米;⑤护手:正面朝上平放时,最大宽度为228毫米,从底部到顶端的最大长度为355毫米。不得有使守门员不握球棍时球棍仍能连在护手上的附加物;⑥不得在允许的器具外穿戴附加的服装或器具,或穿戴使身体或保护区域人为增大的服装或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