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字号限制哪些文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等。

3、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

7、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8、不得在他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他人企业名称字号前加缀“新”、“优”、“大”等修饰语作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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