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摇号有猫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四种方法: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委托;2、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意见一致也可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3、双方当事人可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根据个人意愿按顺序书写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名称,4、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参加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摇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确定时间集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如当事人需要观摩摇号过程,可向审理的人民法院申请。若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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