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传票”后的第一步,必须首先核实“传票”的真实性。
法院传票是指由法院统一制作,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的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文件。
法院传票中通常包含:原告的起诉状、审理法官的信息,还可能有举证通知书、开庭时间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等相关文件。
1、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2、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4、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5、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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