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民族平等之制度前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制度性组织模式,以及相关具体实践途径,实现了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在社会主义国家单一制、人民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基础之上,民族区域自治成功地将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凝聚成为具备有机整体结构的“中国人民”,呈现为一种促进沟通、赢得认同、实现团结、巩固统一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过程。
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成功实现清末以来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国家建设质的飞跃的制度要义,恰在于社会主义这一国家根本制度。
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