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员工提了辞职就直接尥蹶子了,让他把剩下的工作做完不肯,交接更是敷衍了事,资料给了不管了?

如题所述

1. 卡点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员工拒绝交接,可以暂缓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因为原单位不办理好退工手续,新用人单位就无法聘用该员工,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员工配合交接。

但要注意,最迟不能超过员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办理离职手续,而且要在此之后的十五天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员工将可能主张用人单位的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2. 暂缓支付未结费用

首先注意,这里暂缓的未结费用并不包含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补偿。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必须在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结清。

但是奖金发放、物品交还、报销费用的申请,可以作为离职交接工作的条件或内容,列入企业规章制度,促使员工办理交接。(详见上文“离职交接的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向员工主张损失

如果公司能举证员工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要注意,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从以下两点着手:

(1)量化损失并提供支持文件。 如用人单位雇佣第三方替代离职员工履行职责的支出、安排其他员工履行离职员工职责而支出的加班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其采取弥补手段的合理支出是员工拒不办理离职交接而造成的损失。

(2)反复催告员工履行职责并告知其可能产生的损失。用人单位反复催告并明确后果而员工仍然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员工的过错会更加明显,这会为用人单位在处理后续争议时带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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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9

这是一种现象,也是一种态度,员工已经辞职了,理由有很多,说白了还是待遇问题引起的,态度消极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走茶凉,树倒猢狲散的事情大家都遇到过。

前面的人走了,后面的人接手,总得给别人擦屁股,不然就别做,烂摊子总得有人收拾,所以人员变动性大的企业,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管理是一方面,留不住人才就只能重新招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社会现实就这样。

第2个回答  2021-11-29

这种员工注定是会被淘汰的,辛亏他离职的早,不然后期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且这个人的人品不咋地啊!不能站好每一班岗,那就意味着他是个不负责任的人!

第3个回答  2021-11-29
这种事不是如何看待问题,而是要依法依规,严格离职程序控制的问题。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如果自提出辞职到离职不足三十天,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用考核方式,核减未结算的工资,另外,劳动者也需考虑离职后还有许多手续例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需要原工作单位的配合。
第4个回答  2021-11-29
这种不好好交接工作的,可以由人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理论上可以扣减当月工资绩效之类的,当然不建议进行这样的处理,还是要以沟通为主。主管领导和人事领导一定要沟通到位,不然交接的人会很痛苦。
当然,交接的人也可以拒绝接手这样的工作。